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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5年我国数字产业收入39.6万亿元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发布的《国家信息化发展报告(2025年)》显示,2025年,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10.5%,数字产业收入39.6万亿元,同比增长8.8%。
我国居民数字消费规模达25.3万亿元,同比增长8.7%。同时,我国网络基础设施提质升级。截至2025年底,我国5G基站总数达483.8万个,三分之二地级市达到千兆城市标准。IPv6活跃用户数达8.69亿。
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(2021)》 ,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:
数字产品制造业
主要包括计算机制造、通信及雷达设备制造、数字媒体设备制造、智能设备制造、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等。这是数字经济“硬件”的基础。
数字产品服务业
主要包括数字产品批发、零售、租赁、维修等。它涵盖了数字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通与售后环节。
数字技术应用业
主要包括软件开发,电信、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,互联网相关服务,信息技术服务等。这是将数字技术转化为实际应用和解决方案的核心领域。
数字要素驱动业
主要包括互联网平台、互联网批发零售、互联网金融、数字内容与媒体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、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等。它围绕数据的产生、流通和价值化展开,是数字经济的“血液”和驱动力。
综合自央视新闻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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